江蘇寧揚軌道交通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南京至揚州城際軌道交通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工程起于南京市仙林大學城,止于揚州火車站,線路全長57.84千米,其中地下線23.32千米、高架線31.46千米、地面線3.06千米。全線設車站16座,其中8座為高架站,8座為地下站,平均站間距3.86千米。工程在南京段設龍潭車輛段1處、港城路主變電所1座,在揚州段設揚州停車場1處、樸席主變電所1座。工程采用市域A型車,車輛編組為初期4輛、近期4/6輛混行、遠期6輛編組,最高設計時速為160千米/時。
工程建設符合《江蘇省沿江城市群城際軌道交通線網規劃(2012-2020)》、《長江三角洲地區多層次軌道交通規劃》(發改基礎〔2021〕811號)等。工程實施后,將對沿線聲環境、振動環境、生態環境、水環境、大氣環境等產生一定影響,在全面落實《報告書》及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設的不良環境影響可以得到減緩和控制。我廳原則同意《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在工程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中,你公司須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及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要求,并在工程建設及運營期間重點落實以下要求:
(一)進一步優化項目設計和施工方案。合理優化項目穿越各生態敏感區、各居民集中區的線路,優化臨時棄土(渣)場選址方案,減少噪聲、振動影響和生態破壞。設計階段應進一步優化、細化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國土空間規劃,線路兩側噪聲超標范圍內嚴格控制新建學校、醫院及居民住宅等噪聲和振動敏感建筑物;結合城市規劃確定的土地使用功能,控制距離內不宜規劃建設居民區、學校和醫院等振動敏感建筑。
(二)加強沿線生態保護。優化工程設計和施工方案,對穿越各類生態敏感區路段的,應采取無害化穿(跨)越方式。施工期應嚴格控制施工范圍,合理布局施工場地,減少地表擾動和植被破壞。生態敏感區范圍內禁止設置施工場地、施工便道、臨時堆土(渣)場等臨時設施和場地,禁止排放廢水。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生態恢復方案,對施工區域占用土地進行表土剝離,剝離后的表土集中堆放,并采取臨時攔擋、排水措施進行防護,施工結束后,將剝離的表土用作覆土綠化,減緩對沿線生態環境的影響。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文物、遺跡等,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保護措施,及時報告當地文物主管部門。
(三)嚴格噪聲和振動防治措施。施工期選用低噪聲施工方式和機械,合理安排施工場地和施工時間,禁止夜間進行高噪聲、高振動作業,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且應公告附近居民。對噪聲影響嚴重的施工場地設置臨時聲屏障。優先采用低噪聲、聲學性能優良的風機和冷卻塔,合理布局風亭、冷卻塔,風亭排風口盡量遠離、背向居民住宅等敏感點設置,對超標敏感點采取安裝聲屏障、軌道減振等措施,對府前路張氏住宅采取高等減振措施。加強噪聲、振動敏感目標的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增補、完善保護措施,避免噪聲和振動擾民,正線地上段、場段出入線應預留聲屏障設置條件。
(四)做好大氣污染防治。施工期嚴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裝卸、運輸、堆放等過程中的揚塵和廢氣污染,配備足夠的灑水車、擋風墻、蓬布等防塵設備。嚴格控制風亭周圍土地建設規劃,禁止風亭15米范圍內建設居民區等。
(五)做好水環境污染防治。施工廢水及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經預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不得排入周邊水體。運營期車站、車輛段及停車場的各類生產廢水及生活污水須按路段分別接管送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車站配套設施產生的餐飲廢水應采取隔油預處理后方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網。
(六)嚴格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存放和安全處置措施,防止產生二次污染。施工期棄土、棄渣、建筑垃圾及時收集清運,納入當地固廢收集系統妥善處置。生活垃圾定點收集、存儲,送環衛部門統一處理。危險廢物須交有資質單位規范處置。
(七)按規定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按《報告書》提出的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實施日常環境管理與監測。
(八)本工程涉及的電磁環境影響不在本次評價范圍內,需按要求另行評價并辦理報批手續。
(九)在工程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定期發布環境信息,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加強與沿線地方政府、相關單位和公眾的溝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并及時回應和解決公眾關切的環境問題,切實維護公眾合法環境權益。
三、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你單位應當對《報告書》的內容和結論負責。
四、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我廳委托南京市、揚州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相關管理工作。你單位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分送南京市、揚州市生態環境局,并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滿5年,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核。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項目代碼:2103-320000-04-01-108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