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于審批南昌市軌道交通2號線東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洪發改文〔2021〕102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為構建南昌市軌道交通網絡,完善南昌城市交通基礎設施,緩解南昌市交通壓力,促進南昌城市加快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南昌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方案的批復》(發改基礎〔2020〕1776號),同意建設南昌市軌道交通2號線東延工程。
項目單位為南昌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項目建設工期為51個月。(項目代碼:2020-360000-54-01-053765)
二、該項目路線起自2號線一期工程辛家庵站(不含),經上海路、解放西路、解放東路、規劃尤氨路、規劃廣州路等,止于南昌東站。線路全長10.42公里,均為地下線,設車站9座,其中2座為換乘站,控制中心與地鐵大廈控制中心共享,新建1座停車場、1座主變電站等配套設施;同步實施規劃線路5號線換乘車站胡坊站、南昌東站,7號線換乘車站南昌東站及5號線胡坊站~南昌東站區間、停車場蓋板,與其他線路共建線網指揮中心。
該項目車輛采用B型車,直流1500伏架空接觸網受電方式,最高運行速度80公里/小時,初、近、遠期均采用6輛編組,初期配屬車15列/90輛。初、近、遠期采用大小交路運行方式,高峰小時發行對數分別為21對、24對、30對。工程機電設備配置方案按咨詢評估后確定的方案執行。
三、該項目投資估算總額為108.19億元,其中資本金約43.28億元,占總投資的40%,由南昌市財政承擔;其余資金通過銀行貸款等方式解決。
四、請項目建設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招標投標的規定,依法遵照本文附件規定開展項目招投標工作。
五、請你委督促落實各項風險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的應急處置預案,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并抓緊組織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報我委審批。
六、本批復有效期為二年,需要延期的請在二年期限屆滿的三十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本批復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此復
附件:招標事項核準意見表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
招標事項核準意見表
項目名稱:南昌市軌道交通2號線東延工程
招標范圍 |
招標組織形式 |
招標方式 |
不采用 招標方式 |
||||
全部 招標 |
部分 招標 |
自行 招標 |
委托 招標 |
公開 招標 |
邀請 招標 |
||
勘察 |
核準 |
核準 |
核準 |
||||
設計 |
核準 |
核準 |
核準 |
||||
建筑工程 |
核準 |
核準 |
核準 |
||||
設備購置 |
核準 |
核準 |
核準 |
||||
安裝工程 |
核準 |
核準 |
核準 |
||||
監理 |
核準 |
核準 |
核準 |
||||
其他 |
核準 |
核準 |
核準 |
||||
審批部門核準意見說明: 1.根據項目業主提交的《招標基本情況表》,本核準表其他事項中的土地使用及補償費、臨時占地費、建(構)筑物拆遷補償、建設期借款利息、建設單位管理費、相關規費中等依法依規不招標事項不需要招標;其他事項中的道路恢復費、管線遷改費、交通疏解費、場地準備費、前期工作費、研究試驗費、咨詢費、引進技術和設備其他費中、綜合聯調及試運行費、生產準備及開辦費中、工程保險費、安全生產保障費、施工圖審查費、專項檢測及驗收費、在建工程安全質量遠程視頻監控費用、BIM及信息化費用、文物保護費、預備費中涉及工程建設的等所有依法依規必須招標事項必須公開委托招標。 2.根據項目業主提交的《招標基本情況表》,本項目重要材料事項包含在建筑工程、安裝工程中,未單獨核準。 3.根據《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0年版)的通知》(贛發改公管〔2020〕1099號)規定,項目必須在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和《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10號令)規定,項目應當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先履行項目審批手續并取得批準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招標投標;項目單位必須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或者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上發布招標公告和有關公示信息。 審批部門蓋章 2021年10月 18日 |
年月日
江西省發展改革委辦公室 2021年10月18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