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關于懇請批復福州市軌道交通4號線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調整補充報告的請示》(榕發改鐵軌〔2019〕70號)及相關附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進一步完善福州市軌道交通線網結構,擴大覆蓋范圍,提升服務水平,推動福州城市高質量發展,根據我委《關于福州市城市軌道交通4號線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閩發改網審交通〔2017〕103號),同意對福州市軌道交通4號線一期工程(項目代碼:2017-350100-53-01-033434)規模進行調整。
二、調整后,項目起至橘園站,終于帝封江站。全長28.4公里,較原批復增加1.7公里,均為地下線。設站23座,較原批復增加車站1座,其中取消濂江村站,改設中間風井,增設橘園站、帝封江站(與軌道交通5號線換乘站)。取消濂江車輛段,調整至螺洲車輛段。
三、調整后福州市軌道交通4號線一期工程初期投資估算總額為237.32億元,較原批復228.31億元增加9.01億元。其中,增加投資部分的資本金3.604億元(占新增投資40%)由福州市政府財政資金解決,其余新增投資擬通過銀行貸款等方式進行籌措。
四、項目已按有關規定開展補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經福州市人民政府審定(榕政綜〔2019〕101號),項目社會風險等級為低風險。請嚴格落實評估報告提出的對策措施,切實維護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
五、除上述調整外,項目其余事項仍按照閩發改網審交通〔2017〕103號文執行。請你委據此批復,督促項目單位做好工程調整的相關工作,抓緊開展下階段工作,落實項目新增資金來源。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6月20日